
圖片來源:天奈科技
繼天賜材料怒告12方,索賠14.7億元之后,電池新能源賽道又一技術保衛戰浮出水面。
4月17日晚間,天奈科技(688116)發布公告,公司作為原告,就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將6名被告告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索賠金額達2.25億元。該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此次訴訟被告包含離職總經理、生產總監、研發工程師、關聯企業等共六個,具體包括:王昭云(“被告一”)、王佳銳(“被告二”)、王建民(“被告三”)、山東長信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內蒙古長信納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五”,被告五系被告四全資子公司)及內蒙古長信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六”,被告六系被告四全資孫公司)。
從訴訟事實和理由來看,天奈科技投入大量資金及人力從事碳納米管催化劑的技術研發及升級改造工作,自主研發形成制備碳納米管催化劑配方和工藝,并將其作為核心技術秘密保護,采取了具體的保密措施。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入職被告五,其中,被告一擔任總經理、被告二任生產總監、被告三任研發工程師。被告五系被告四的子公司,被告六為被告四的孫公司。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均為曾在原告處任職、掌握原告技術秘密并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與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存在高度關聯。經生效刑事判決(江蘇省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2024)蘇1191刑初177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從訴訟請求來看,天奈科技提出,判令被告四、被告五及被告六停止侵害原告公司技術秘密的行為,包括停止使用案涉商業秘密技術;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出口使用案涉商業秘密制得的相關產品;判令六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7,424,000元;并承擔懲罰性賠償人民幣187,120,000元(按原告損失的5倍計算);上述兩項合計人民幣224,544,000元(貳億貳仟肆佰伍拾肆萬肆仟元整);判令六被告共同承擔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3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擔。
資料顯示,天奈科技主要從事納米級碳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碳納米管粉體、碳納米管導電漿料以及碳納米管導電母粒,主要應用于鋰電池、導電塑料等領域,并最終應用在新能源汽車、3C產品、儲能電池等產品中。
在業績方面,2025年,天奈科技實現營業收入12.99億元,同比下降10.29%;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36億元,同比下降5.75%。公司表示,業績下降主要系2025年內公司銷售結構調整,減少早期產品的業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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