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 2016年起禁行 所有超標電動車 2013年7月1日-9月30日,對超標電動車免費發(fā)放了臨時通行標識,未辦理臨時通行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2013年10月1日起不

肇慶

2016年起禁行

所有超標電動車

2013年7月1日-9月30日,對超標電動車免費發(fā)放了臨時通行標識,未辦理臨時通行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2013年10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駛。2016年1月1日后將禁止所有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

佛山

2008年和2013年

兩度“禁電”

2008年,佛山在中心城區(qū)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執(zhí)行效果不好,于2013年再次禁電,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內(nèi)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參照摩托車管理。

江門

2016年起禁行

所有超標電動車

2013年8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江門開展超標電動車上牌管理,2013年11月1日起,江門市未上牌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2016年1月1日起,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珠海

全國率先禁電

2005年珠海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我國第一個通過立法來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城市。在珠海市人大通過這部條例之前,政府在網(wǎng)站上公開征求市民意見時有97%的民眾投票反對禁止電動車。

中山

今年4月份起

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車

2014年4月中山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為中山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使用期限,過渡期結(jié)束后,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在全市范圍內(nèi)生產(chǎn)、銷售和上路行駛。

深圳

超標電動車去年已禁行

郵政快遞等不受限制

2012年4月1日起,深圳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施分路段限行,但從事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公共設(shè)施搶修以及送桶裝飲用水、送燃氣瓶等單位所使用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經(jīng)統(tǒng)一載物托架和車身顏色、納入規(guī)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駛措施限制。

2013年9月10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東莞

2007年起“禁電”

2007年8月15日,東莞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全市范圍內(nèi)登記上牌,也不準上路行駛。

惠州

去年底已禁售

過渡期到明年底

2013年12月起全市禁售超標電動車。對已進入使用環(huán)節(jié)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設(shè)定過渡使用期限,時間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5年12月31日結(jié)束。

廣州

“禁電”“禁摩”多年

迄今“禁而不止”

自2006年起,廣州市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2007年1月1日起,除執(zhí)行任務(wù)的軍警用摩托車外,廣州禁止摩托車在市區(qū)范圍內(nèi)行駛。但至今為止,無論是“禁電”還是“禁摩”都“禁而不止”。

[責(zé)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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