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看待《規定》
“支持≠鼓勵”
面對眾多企業的熱情,吳衛強調《規定》中表示支持社會資本投身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但并不代表鼓勵。所謂“支持”只是提供必要的條件,營造適合發展的基本環境。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更是如此。”吳衛強調,“誰投資誰承擔風險。”
“沒有100億根本玩不下去。如果一家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產出一款車,一年、兩年賣不出去,是否還要繼續賣?第三年是否還要開發新產品?”
“國際大牌現在仍然處于‘燒錢’階段,據我了解,現在‘燒’了30、40億的大有人在,且根據眼下趨勢,還需繼續‘燒’下去。”
“慎重!”吳衛強調,投資主體必須要慎重評估自己的能力。
“就算前方只是個沙坑也不是誰都能跳的,更何況前方有可能是個無底洞。如果抱著過把癮就死的心態,則很有可能后果不僅僅只是死。”
對于眼下的“一窩蜂”,吳衛為企業另辟蹊徑、指點迷津:“投資主體不要把目光只盯在整車制造上,其實純電動乘用車的零部件更有發展潛力,且利潤率也較為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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