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和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優惠政策將會繼續執行。

車輛購置稅法7月起正式實施 新能源車繼續享受免稅優惠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稅務局獲悉,今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下稱《車輛購置稅法》)將正式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率仍為10%,《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據悉,與《暫行條例》相比,《車輛購置稅法》主要在多個方面進行調整,包括調整征收范圍、取消最低計稅價格、新增免稅項目、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等。

新規

車輛購置稅稅率仍為10%

據悉,《車輛購置稅法》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沒有變化,仍為10%。《車輛購置稅法》規定,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應稅稅率為10%。

也就是說,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俗稱“購車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乘以10%征收車輛購置稅。比如,納稅人在汽車銷售4S店購買一輛發票金額“價稅合計”113000元的新車,增值稅稅率13%,增值稅稅款13000元,剔除增值稅稅款的“不含稅價”100000元,則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是100000元,應交的車輛購置稅稅額就是10000元。

此外,新規新增了退稅條款。《暫行條例》沒有列明退稅條款,僅在《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有規定,而《車輛購置稅法》將退稅條款從部門規章上升到法律級次。新規還強化了配合機制,規定稅務機關和公安、商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建立應稅車輛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及時交換應稅車輛和納稅信息資料。

價外費用不算入計稅價格

據了解,《車輛購置稅法》還取消了最低計稅價格。《暫行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最低計稅價格與有效價格憑證價格二者孰高,核定應納稅額。《車輛購置稅法》則規定,一般情況,稅務機關按納稅人申報的有效價格憑證價格核定應納稅額;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此外,計稅依據僅包括全部價款,不再包括價外費用。

以上變化均將利好車輛購置納稅人。華南區某4S店銷售人員介紹,價外費用是指精品、裝飾、加價提車等費用。以往,價外費用也要征收購置稅,但在新規實施后,價外費用就不用再繳稅。對此,東風本田京恒店總經理鄧生龍表示,“此前,增值稅會包含在汽車的官方指導價中,在增值稅降低后,引發了一輪車企的官降。汽車的購置稅降低,則更為直接地影響了購車應繳稅額。”

算算賬

例如:購買一輛車價為20萬元的SUV,購置精品費用28000元,其中精品費用屬于價外費用。

●按《暫行條例》計算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200000+28000)÷(1+13%)=201769.91元

車輛購置稅稅款

201769.91×10%=20176.99元

●按《車輛購置稅法》計算

(計稅價格不包含價外費用)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200000÷(1+13%)=176991.15元

車輛購置稅稅款

176991.15×10%=17699.11元

●稅款變化

20176.99-17699.11=2477.88元

因此,同款車型,購置稅減少了2477.88元。

影響

廣東每年約60萬名摩托車主受惠

與《暫行條例》相比,《車輛購置稅法》在征稅范圍方面也有調整。7月1日后,購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氣量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以及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起重機(吊車)、叉車等特種設備,不再需要申報納稅。

數據顯示,廣東省平均每年僅摩托車就有約60萬輛被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約占同期應稅車輛總量的20%。因此,一方面,60萬名車主購置車輛不用繳交購置稅,直接受惠3億元;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將不需要為這60萬名車主辦理車輛購置稅征稅業務,大大減輕基層稅務機關的辦稅工作負擔。

新能源車免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此前享受免征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否繼續享受優惠?這個問題成為了廣大車主關注的焦點。廣州白領張先生說,他打算近期購買一輛新能源汽車。“最主要是沖著免稅去的,這對我來說是兩個月的工資了。”

記者獲悉,根據有關規定,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和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優惠政策將會繼續執行。這對愛好新能源汽車的車主來說,免稅紅利暫不會消失。

此外,現行留學生回國購買國產小汽車免稅、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帶小汽車免稅、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等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沒有公布停止前,都將按照原規定繼續執行。

“低開發票”行為將被嚴厲打擊

據悉,新規實施后,國家將會嚴厲打擊“低開發票”(發票金額低于實際購買金額)的行為。《車輛購置稅法》取消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制度,不再以最低計稅價格與有效價格憑證價格比對二者孰高來核定應納稅額,將按所購買車型對應配置的開票價納稅。

施行《車輛購置稅法》后,通過車輛購置稅管理系統對車輛生產、經銷等多環節銷售價格進行全面采集、比對,重點監控評估銷售企業的購銷價格,大力強化風險應對,確保取消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后收入穩定。

據透露,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取消后,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機制將成為開展車輛購置稅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金稅三期系統按周自動采集每個車型的全國市場平均交易價格,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車輛購置稅申報價格是否偏低的重要參考指標。對于被判斷為車輛購置稅申報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依照征管法的規定核定征收;同時,稅務機關可以對車輛經銷企業進行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多稅種聯動評估檢查。這樣一來,納稅人虛假申報計稅價格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車輛購置稅征管風險越來越可控,4S店違規操作的成本將會越來越大。

Q&A

車輛購置稅如何繳交?

《車輛購置稅法》規定,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征收,實行一次性征收。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也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哪些車輛可享受優惠?

《車輛購置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記者鄭曉慧梁斯君通訊員岳瑞軒)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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