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將在2015年前在廣州市推廣應用1萬輛新能源車,整個珠三角地區的新能源車達到4.5萬輛。

6月24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廣東省將在2015年前在廣州市推廣應用1萬輛新能源車,整個珠三角地區的新能源車達到4.5萬輛。

省各有關部門和各市要加快推進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加氫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建汽車4S店和公共停車場要配套安裝一定數量的充換電設施,現有汽車4S店和公共停車場要逐步加建充換電設施。

《意見》還指出,有條件的加油站要裝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充分利用路燈網絡、咪表停車位等電力資源建設充電樁。繁華商業區、大型商場均要逐步開設具備充電裝置的新能源汽車停車位。

此外,新能源汽車將能優先辦理入戶、年檢等業務,純電動汽車入戶上牌時不需經排氣檢測可直接發放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環保標志,并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可共享公交車道、不受限號行駛約束等政策。

點評: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時我國汽車產業實現“曲線超車”的良機,政府和相關部門也開始出臺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廣東發改委的《關于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就是基于這個大背景出臺的。廣東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意見》整體上是好的,但有一些細節值得商榷,比如,新能源汽車可共享公交車道和不受限號行駛約束,這兩項政策確實能夠吸引人們購買新能源汽車,但是這兩項政策也會加大城市交通壓力和影響公交車的運行效率,違背了公交車先行和減少城市上路車輛的初衷,不要解決了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問題,又加重了城市交通的病癥。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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